【陪你看國際新聞】習近平:決不走司法獨立的路

 

作者:蔡依橙

 

 

 

 

家有中小學生的朋友,今天的主題,一次可以搞定時事、中西差異與英文教學喔!

 

很多人一直想不通,明明中國也有法律,為什麼跟西方國家,感覺那個法律就是不太一樣?這就是 rule by law 與 rule of law 的差異。

 

首先,rule by law,叫做「用法來管(人民)」,概念上就是「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法律只是皇帝的工具,要修理人民的時候,拿來規訓人民用的。不管是法律的制訂、使用、解釋,都是根據皇帝的需要。如中國的法家,或台灣經歷過的戒嚴與白色恐怖時期。

 

接著,rule of law,叫做「根據法律來治理」,也就是說,法律最高,根據法律組成政府,然後政府為人民做事時,必須遵照法律來行政。不只人民要守法,連政府、總統以及各級官員,都必須要守法。如英美政府。台灣在 1996 年總統直選後,權力直接來自人民,也正往這個方向快速前進。

 

老師知道各位會搞混,所以幫各位想了一個口訣,by 就是「巴」,對著弱勢人民,狠狠地「巴」下去,這就是 rule by law。

 

 

而最近中共官方媒體釋放出來的消息,是習近平領導人將堅定走在 rule by law,用法來管人民的路上。而且堅持「中共管中國,中國管法律」的位階順序,以法律控制外國公司與文化,甚至主宰國際秩序。

 

「必須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走司法獨立的路;而在「對外鬥爭」中,中國要以法律為武器,並積极參与國際規則的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

 

 

而最近一個中共 rule by law 的例子,就是利用兇殺案的契機,準備修香港的法,以讓抓捕政治犯的行為,更不受限制。

 

「此舉等同將之前銅鑼灣書店合夥人林榮基和李波在港被大陸強力部門人員越境綁架事件合法化,涉及大陸政治事件的港人今後將失去一國兩制的保障。」

 

 

瞭解了 rule by law 與 rule of law 的差異之後,我們就知道,在西方,法治是讓一群人共同活得更好的契約,但在中華文化中,法治只是掌權者控制人民的工具。

 

真可謂,一個法治,各自表述。橫批曰:八七共識。

 

今天的問題是,你認為,rule by law 和 rule of law,哪一種比較能保障個人的生存權?尤其當你我是弱者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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