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求患者最大利益 vs 依法行醫

 

作者:蔡依橙 醫師 (I-Chen Tsai, MD)

日期:2013 年 12 月 12 日

出處:facebook 原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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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到 Sunkist Chen 提到依法行醫,很有感慨。

 

以前,我認為,我們學習各種技術,心中有著崇高價值,希望為患者求最大利益:一方面幫他們省錢,一方面在他們承受不住恐懼與一時痛苦時,鼓勵他們忍耐一下,為了長久的預後。

 

一直以來,相安無事,在我心裡的人生存摺,我替患者省了很多錢,也替患者增加了很多高生活品質的壽命。

 

幾年前,我忽然理解,這個世界,是由政治與法律構成的。然而,在「所謂的法律」上,我過去所做、老師所教,很多都是錯的。

 

就像,為了患者經濟情況不好,省 2000 元的切片針,用重消但一樣鋒利的器械,讓患者不用出錢,才知道,哪天出了事,即使跟重消沒有關係,只要家屬怒告,還是我自己要扛起全部責任。

 

引流膽囊時,導線都進到膽囊,就最後一個步驟,管子通過膽囊壁時,病人說不要做了,我卻還是繼續把管子放好,因為我知道五秒後,這手術就完成,患者有機會度過這個敗血症難關。

 

但,這原來是違法的。因為他雖然簽了同意書,但在最後一刻放棄,我就應該全撤,而不能違反他的決定,即使這個決定是錯的、是情緒化的、是會付出生命作為代價的。

 

如果,我違反他的意願,這句「我不要做了」被家屬聽到,而回到病房後,患者終究熬不過敗血症這一關,或許,我就要跑十年法院。

 

我以為,這世界是這麼嚴峻,但又好像不是。有一些人,一樣犯法,但只要說是烏龍、無主觀犯意、無對價關係,就可以全身而退。

 

我想,這世界對我來說,還是複雜了一點。

 

 

2.

 

或許我是在世代轉換的當口,當年還有點看不開,現在的年輕人,更懂得自保,以及 system-based practice。

 

如果這個 system (法律、給付制度) 是破敗的,我們就只好提供破敗的 practice,否則就是違法。System-based practice 事實上是 broken-system-based practice,那就只好 broken practice 了。

 

就像我一些朋友,發現健保給付的器材預後超爛,現在都直接說:「如果不能負擔自費材料的話,不如不要開。硬要我開,不好意思,我技術不好,請您另請高明。」

 

我想,要常常請患者「另請高明」的時代,已經來了。

 

 

3.

 

謝燿宇說的沒錯,後來的幾年,我學會漸漸抽離自己,如果患者做的決定,會加速自己的死亡,那也是患者的決定,即使我看到明明可以更好,也跟你提了,但您的自由意志,決定要間接結束自己的生命,我也會尊重的。

 

我說的不是癌症這種先死後死的問題,那種我一向也覺得,人家不要治療就不要了。我所感慨的,是膽囊炎、abscess drainage、bleeding control 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急症。

 

 

4.

 

柯志霖提到手術用釘書針有給付,但釘書機沒給付的問題。這跟切片針的問題一樣,健保沒給付,但一定會用到的東西,成本一定要轉到別人身上,要不就是醫院吸收、賴給科成本、重消或是患者出。

 

前兩者終究會影響到我們的薪資,第三個是我們用法律風險替患者扛,也就是說,前三個,都是把自己放入險境去協助別人。最後一個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我們以前很努力的在消除 林淑芬立委說的「醫療階級」,最後,法律告訴我們:人命是有階級的,是有價格的,讓他們自己出吧!你替他們想,那是你家的事,你錯在先,如果患者沒有痊癒,或者痊癒了但對你有意見,請記得依法出庭、依法被告、依法被判刑。

 

我現在看開了,所以跟謝燿宇一樣,跟上時代腳步囉!(認真) 一求務必合法,二求患者同意,三求不傷身體,四求治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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