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關於蔡依橙
彙整
近期文章
- VEX IQ 世界賽 Division Champion + Think Award
- First Lego League (FLL) Challenge 世界第二,邀請賽世界第一。
- 審查時不考慮科學重要性的 OA 期刊,可以嗎?
- 關於大型數學競賽,如何不因比賽而破壞親子間的關係?
- JCM 的自引率很高?MDPI 集團的自引率很高?
- MDPI 審稿太快,所以品質不好?
- 資源有限,才藝那麼多種,該怎麼選擇?要「補」什麼?
- MDPI 會被盯上,就是因為他們收 review 類文章,衝高 impact factor?
- 關於孩子的數學能力評估,我是這樣看的。
- 立委提議修法,禁止私中辦理國中入學考。(我給朋友的建議整理)
2017 / 2 / 9
「你開公司耶,是創辦人耶,好厲害!」的觀念澄清
作者:蔡依橙
有朋友說:「你開公司耶,是創辦人耶,好厲害!」這背後觀念要來澄清一下 XD
其實有家公司,真的沒什麼。想個名字,準備一萬左右的錢請人辦,行政的事情很簡單。你要叫做「愛台灣」「愛抬槓」還是「愛抬腳」都行。
至於「創辦人」,你都申請自己的公司了,要什麼頭銜自己掛就好,你也可以稱呼自己「大統領」、「全球總部執行長」、「亞洲戰區總指揮」,印名片很便宜,內容又都你自己決定。
如果你想成為外商也行,成立境外公司,看你要美商、英商、荷蘭商、香港商都行,兩三萬也能搞定。
真正難的,是商業模式,或者白話點說,就是「能賺錢」或者「不倒閉」。
作個比喻,就像是「你有自己的臉書專頁,是管理者耶,好厲害!」一樣,申請成立臉書專頁真的沒什麼,你要給自己掛什麼頭銜也隨便你,用英文、日文、德文經營也都行。
真正難的,是社群營運模式,或者白話點說,就是「有影響力」或甚至「獲利」。
「公司」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讓一群人作的事情,在政治實體裡頭,被認定為可以被承認的法人,享有相關權力義務;更實際點說,就是能開發票,讓政府抽得到你的稅。
這樣而已。
這是有關「有自己的公司」的表象與本質的說明,請參考。
加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