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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 / 9

「你開公司耶,是創辦人耶,好厲害!」的觀念澄清
作者:蔡依橙
有朋友說:「你開公司耶,是創辦人耶,好厲害!」這背後觀念要來澄清一下 XD
其實有家公司,真的沒什麼。想個名字,準備一萬左右的錢請人辦,行政的事情很簡單。你要叫做「愛台灣」「愛抬槓」還是「愛抬腳」都行。
至於「創辦人」,你都申請自己的公司了,要什麼頭銜自己掛就好,你也可以稱呼自己「大統領」、「全球總部執行長」、「亞洲戰區總指揮」,印名片很便宜,內容又都你自己決定。
如果你想成為外商也行,成立境外公司,看你要美商、英商、荷蘭商、香港商都行,兩三萬也能搞定。
真正難的,是商業模式,或者白話點說,就是「能賺錢」或者「不倒閉」。
作個比喻,就像是「你有自己的臉書專頁,是管理者耶,好厲害!」一樣,申請成立臉書專頁真的沒什麼,你要給自己掛什麼頭銜也隨便你,用英文、日文、德文經營也都行。
真正難的,是社群營運模式,或者白話點說,就是「有影響力」或甚至「獲利」。
「公司」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讓一群人作的事情,在政治實體裡頭,被認定為可以被承認的法人,享有相關權力義務;更實際點說,就是能開發票,讓政府抽得到你的稅。
這樣而已。
這是有關「有自己的公司」的表象與本質的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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