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一分局事件:免疫反應爆發

 

作者:蔡依橙 (I-Chen Tsai, MD)

 

免疫反應三階段

Immune response by DO11.10 / CC BY-SA 3.0

 

今天數千群眾會圍中正一分局,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過去三個禮拜,馬政府連續的錯誤決策累積而成的。

 

這政府在處理事情上真的有問題,該硬沒硬,該軟沒軟,連親自出面都不敢,拉長戰線,導致學生的論述逐漸完整,動員與上街的身體記憶形成,並開始理解國家暴力的各種事實。

 

學生決定退場後,政府已經定調不立即逮捕,要逐漸降溫,結果還去採指紋先答應不驅離結果又反悔即使違憲也要修理公投盟顯示這台巨型「國家機器」,已經 完 全 無 法 精準執行一個策略。

 

頭腦正常的人都知道,太陽花退場後,如果你是政府,就該降溫、低調、示好、分化、再找機會捲土重來。結果,鷹犬搔首弄姿,在情緒與法理兩個面向,同時瘋狂刺激民眾。

 

他們應該都要上「免疫學」,瞭解人體是怎麼面對壓力與刺激的:

 

第一次刺激,發炎反應開始,免疫細胞開始作戰訓練,反應激烈但組織鬆散;第二次刺激,免疫系統便能迅速動員,前往前線;第三次刺激,長期記憶形成,系統全面成熟,有能力有紀律有組織的戰士,迅速集結,非常可怕!

 

你看到在幾個小時內迅速集結,而且都拿著抗議紙牌的民眾嗎?那就是第三階段,而且他們圍「中正一分局」無所畏懼,很清楚知道,這就是國家暴力的具體機構。

 

台灣在馬政府的刺激下,免疫反應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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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分局事件:免疫反應爆發 有 18 則回應

  1. JC Lin 說道:

    小弟鍵盤內科醫師…

    雖然對免疫學不太專,但名詞倒是都聽過…

    蔡醫師這是錯誤類比…

    因為:
    就免疫學而言

    1.第二次反應是視第一次反應的抗原而定,對於第一次的抗原會更專一。反應更大這件事雖然沒錯,但這次行動的專一性很明顯下降。(第一次對福貿,第二次對方仰寧,或說對他的決策。)
    2.硬要類比為免疫反應的話,應該說是過敏,或是其他loss of tolerance的問題。在第一次抗原辨識後,第二次不同的抗原來襲(即使不一定有害),免疫系統照樣攻擊…

    就這次行動而言,有很大的問題…
    1.方仰寧的命令違憲應該是沒有問題。

    2.但此事(路權及驅離一事)仍有行政救濟手段及其他法律救濟手段,民眾在尚未尋求體制內救濟手段就直接包圍,在情理上站不住腳。(好歹等救濟手段都無效後再訴諸行動)
    3.包圍分局一事,在法律上仍需報備 (只是不需審查)。是很熱血沒錯,但是沒必要把自己的格調降到白狗的等級…

    • 劉漢偉 說道:

      所以請問您的意思是,您同意方局長違憲在先,但人民仍然應該"先"尋求體制內的解決方式比較合乎"情理"?或者這麼問,即使這場抗爭有些許不理性的成份在裡面,但和方局長明知違憲仍執意為之相比,何者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

      我想到的比喻是,如果我兒子被人打得半死,我烙一群人到他家外面叫囂撒冥紙好了,叫他出來面對,這樣是不被我們社會情理所容的嗎?

      沒有筆戰的意思,純粹討論:)

    • allenwoody885 說道:

      法治的社會 是希望公了 , 不想讓人民 私了

      因為私了會有很多 危險的衝突

      如果 衝突激化變成流血事件 傷及無辜 沒有人樂見

      「您提到的比喻是,如果我兒子被人打得半死,我烙一群人到他家外面叫囂撒冥紙好了,叫他出來面對,這樣是不被我們社會情理所容的嗎?」

      如果, 對方也烙一群人, 兩方互相叫囂逞能,

      最後不會演變成鬥歐事件嗎?

      民主進步 是為了提昇人的理性,

      人在憤怒時, 智商最低,

      除了, 想不出 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法,

      也很容易被敵人操控,

      不是嗎?

      嗯 這是小刀的作法

      轉貼:

      這回合金小刀馬卡茸獲勝了

      今天會有一千多人「路過」中正一分局就我理解有以下幾項原因

      1.公投盟有申請路權 (而且時間還沒到)

      2.昨天有承諾不會驅離 (沒說清楚時間到幾點前不驅離)

      3.驅離前沒有舉牌警告 (舉牌警告根本不難)

      4.中正一分局表示未來不再接受公投盟的路權申請

      (憑什麼?)

      看完這四點發現 咦?方溢凝是蠢包嗎?這些事都不難啊

      這是金洨刀下的死棋

      今天他們不站出來

      等於是默認警察這些行為

      未來他們能夠持續做一樣的事 因為有「前例」

      換句話說就是公民自願放棄「路權」

      但是今天他們站出來了

      被說是一群不願意讓學運落幕的學生

      不光是民眾 太陽花內部也出現了不認同他們的聲音

      這就是金小刀與馬卡茸的目的

      就是激怒民眾 分化太陽花 破壞學生形象 製造學生與警察對立

      漸漸覺得馬卡茸與金洨刀的態度越來越明顯

      從一開始的

      「忽略不理不睬」漸漸的轉變為「離間分化製造對立」

      這樣的舉動令我害怕這樣的策略是否有更大的陰謀

      天佑台灣 台灣加油

      捍衛民主 守護台灣

    • Archer Cheng 說道:

      首先,把人民的私宅跟政府機關做對比本身就有觀念性的誤差。政府機關不是私宅,而是具有權力的運作節點,該運作節點本身存在的目的,應該是保護人民權利,而不是控制人民與限制人民。

      第二,法律的存在是為了釐清個人與群體的權利界限,而不是為了控制與束縛人民。看起來很像,但實質意義上差很多。詳述的話可以寫出一本書,有興趣可以參閱群己界限論(嚴復先生翻譯)或者自由論(on liberty-John Stuart Mill)。

      第三,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我個人比較喜歡用洛克的政府論來看待,亦即,人民與政府的關係,應該是一種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契約關係。政府的建立,一定是基於人民的授權上,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

      第四,集會遊行法第一條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我個人認為當主管機關開始違法的時候,這件事就開始有了迫切性。這種迫切性會迫使我們去抗議,就像是你走在路上被搶了一樣,針對現行犯進行逕行逮捕一樣都是直覺反應。這種狀況與其用民眾有糾紛所以糾眾包圍民宅,不如用企業代理人(經理人也可以)惡意吸金倒債,所以企業所有人(即股東)包圍企業辦公室會更貼切。如果你丟了一千萬在某公司或者某銀行,然後有一天突然發現該間公司惡意倒閉或者該銀行突然跟你說今天不能領錢,你會不會有相同反應?銀行的擠兌就是這樣來的。

      第五,這是有急迫性的。今天人民的權利被國家侵害,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的確,誠如許多人所說,這件事情還沒有到無法救濟的程度。但國家做出人民不認同的政策決策所導致的抗議,與國家直接侵害人民權利所導致的抗議本身嚴重性就有很大落差。今天當國家直接侵害你的權利,難道你會相信其他國家機關會秉持公理與正直去解決這件事情嘛?拿銀行的例子來說,今天如果甲銀行的A分行跟你說錢不能領,難道你會安心的等明天再領?如果明天領不到等後天?如果是我當然會想辦法把錢領出來,前面也說了這就叫做擠兌,那在擠兌的時候,你是會只針對A分行失去信任,還是包括甲銀行底下的所有分行不管他ABCD通通失去信任?如果只針對A分行失去信任,那擠兌也就不會發生了。

      我想說的是,當政府機關已經失信於民的時候,如果人民還不即時發聲,那就是一種漠視。這就像是你我受傷了會痛,痛了會叫一樣。抗議本身就是一種發聲活動,這種活動本身是一種正常的反應。如果今天政府對人民做出了侵害,而人民卻不聞不問沒有反應,無法形成輿論、無法發出有效的聲音,那我很難想像政府機關會用怎麼樣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第六,既然我一直強調急迫性,當然我會拿集會遊行法第九條來說嘴,誠然一般集會遊行需要六天前申請,但根據該法第九條,如果有急迫性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是一種例外(原條文為: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最後做個總結。

      政府本身是人民的代理人,代理人在進行管理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會有代理成本產生,以政府來說,諸如選舉、各種會議、以及各種官僚行為與體制。那為什麼我們需要代理人?因為透過代理人可以更有效的決定事情。比如說政府預算決算這種事情,當然是有一個專業的主計處來做,會比全民決算大動員來得有效率許多;又或者,當你在街上被搶了,或者家裡遭了小偷,那由警察來幫你逮捕犯人在一般狀況下喙顯得有效率、也安全許多。

      但這種狀況並非絕對。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搶了你的皮包,你是會追上去高呼搶劫,希望周圍對你伸出援手逮捕這個該死的現行犯,還是直接打電話叫警察然後等個幾天看警察抓不抓得到人?

      從這裡來看,你會發現我們可以用很簡單的成本來計算是不是需要代理人這件事情;當代理成本高過於我們自己動手的時候,實際上我們是不需要代理人的。當然這種成本計算太過簡單,實質上我們還要去考慮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對他人權利的侵害等等,方方面面都要進行考量。但終究來說,人民還是要發出聲音,無論這種聲音是透過選票,還是透過抗議方法。

      今天你不說、不做、不去監督,那代理人(政府)就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來侵害被代理人(亦即你我)的權利利益。(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Jensen & Meckling)。

      而事實上這件事情正在發生。


      最後說一下:很多人覺得警察機關是公正第三方…,我只能說有這種想法的人真的有問題。依照法律來看,公正第三方只有法院跟司法院,警察…,只不過是佩槍的行政執行單位而已。

    • 施連福. 說道:

      謝謝.

    • Wei Tse Hsu 說道:

      所以支持無(小)政府主義吧XD

    • Archer Cheng 說道:

      從管理學切進去看,實際上是不太可能無政府…小政府比較有可能。不可能無政府是因為當某個組織大到某個界線之後,組織所有者直接進行管理與決策的成本太高,比方說代議民主一定比全民公投所花費的成本更少。想想看光是113席次的立委開會溝通都可以打成那樣,如果讓人民直接討論… 應該會有大規模衝突吧XD

    • I-Chen Tsai 說道:

      您寫的很棒,應該成立個部落格,貼文保存起來的!

    • Archer Cheng 說道:

      阿…其實我有臉書頁面。不過真的是很久不寫部落格了。年紀越大就對寫blog 或者日記之類的事情越懶惰,偶而借借人家的版面亂入一下針砭時事還可以,時間一長我可不一定有那種耐性經營XD

    • I-Chen Tsai 說道:

      我幫您設 featured comment,這樣以後都會很容易找到,歡迎有空多來玩!

    • Archer Cheng 說道:

      holy…! 我才發現是版主XD
      謝謝你不介意我路過亂入發言

    • I-Chen Tsai 說道:

      細膩而深入的發言,是台灣重要的無形財產,應該多多鼓勵!歡迎歡迎!

      失控而有害的闌尾發炎,應該立刻啟動流程切除!XD

    • JC Lin 說道:

      我被你說服了!

      至少,糾眾抗議也是體制內救濟的一步 🙂

    • Michk99 說道:

      太陽花這些人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令人感覺噁心。

      越看這個新聞越有趣,

      所以重新貼了一遍。

      反對,

      抗議,

      叫別人不要去,

      然後自己偷偷跑去!

      反對的人真的變成最大的受益者!

      這個有一點不太夠意思耶~

      很自私的行為,

      有好處自己吞,

      有壞處別人擔。

      http://www.zcool889.com/article_146.htm

      名嘴張友驊曝

      太陽花成員隱姓埋名

      赴陸求職

      太陽花學運迄今已整整三年,當年反對黑箱服貿的學生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改變了台灣的未來,也改變他們的未來。

      這些學生進入社會,如今都在做什麼?政論名嘴張友驊爆料指,有些太陽花成員竟赴大陸求職工作,為此還隱姓埋名,因為怕被認出來。

      名嘴張友驊日前在談話節目爆料:有至少四名當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幹部,從澳門進入大陸求職工作。

      他們極力隱姓埋名,因為害怕遭大陸網民肉搜,他們當年的言行就被通通曝光出來。張友驊舉例,一名台生稱某位曾參加過太陽花的學運人士,如今在深圳一家大型遊戲公司工作,原本台灣只給2.8萬新台幣的薪水,在深圳薪水則給到4.8萬新台幣,翻了近一倍。

      張友驊認為,這些學生幹部反服貿卻赴大陸工作,就應該承認當年的行為做錯了,

      「當年你做了什麼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應該道歉。」

    • 丹丹 說道:

      也許抗原是錯誤的決策?

    • JC Lin 說道:

      既然用免疫學的角度比喻,我就用免疫學的角度回答… (總覺得在別人的版面上回這些怪怪的…)

      抗原指的是能引起免疫反應的小分子(peptide),舉例而言,整隻細菌不是一個抗原,而是千千萬萬個抗原的組合體…要在細菌分解後才能供免疫系統辨識之用…

      錯誤的決策囊括太廣,真要類比頂多只能說是細菌,而非細菌上的抗原…

      在某些情形下免疫系統會對各種(形狀上或特性上)相似的抗原起反應,這比較像是現在的情況 (即引發反應的抗原不同,但都類似,是政府或政府人員違法/違憲…)…

      ╮(╯_╰)╭

  2. 賴建宏 說道:

    但會不會像AIDS在免疫爆發之後,各種變種反撲,就不知道了……(結局是免疫系統的大崩潰與其他原本不相干的身體器官的衰竭

  3. Michk99 說道:

    太陽花這些人叫別人不要去大陸,

    結果自己跑去大陸賺錢!

    越看這個新聞越有趣,

    所以重新貼了一遍。

    反對,

    抗議,

    叫別人不要去,

    然後自己偷偷跑去!

    反對的人真的變成最大的受益者!

    這個有一點不太夠意思耶~

    很自私的行為,

    有好處自己吞,

    有壞處別人擔。

    http://www.zcool889.com/article_146.htm

    名嘴張友驊曝

    太陽花成員隱姓埋名

    赴陸求職

    太陽花學運迄今已整整三年,當年反對黑箱服貿的學生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改變了台灣的未來,也改變他們的未來。

    這些學生進入社會,如今都在做什麼?政論名嘴張友驊爆料指,有些太陽花成員竟赴大陸求職工作,為此還隱姓埋名,因為怕被認出來。

    名嘴張友驊日前在談話節目爆料:有至少四名當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幹部,從澳門進入大陸求職工作。

    他們極力隱姓埋名,因為害怕遭大陸網民肉搜,他們當年的言行就被通通曝光出來。張友驊舉例,一名台生稱某位曾參加過太陽花的學運人士,如今在深圳一家大型遊戲公司工作,原本台灣只給2.8萬新台幣的薪水,在深圳薪水則給到4.8萬新台幣,翻了近一倍。

    張友驊認為,這些學生幹部反服貿卻赴大陸工作,就應該承認當年的行為做錯了,

    「當年你做了什麼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應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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